(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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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年年交,到底花在哪了?”“如果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公开小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吗?”作为业主,你是否也有过这些疑虑?3月25日,让我们从沈北新区法院公布的一个案例中寻找答案。
原告白某某系某小区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白某某认为,作为小区业主依法享有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知情权,但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公开物业费收支账目、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物业公司向其提供物业费的收支账目、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本案中,白某某系案涉小区业主,要求公开的事项除涉及业主个人隐私外,均属于公共区域的事项,为业主共有。业主有权了解、查阅共有部分的使用情况,其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向白某某提供小区物业费收支账目、公共区域使用情况等信息,供其查阅和复印。
法官说法
物业应公示物业费收支账目等信息
沈北新区法院速裁团队赵迎娇评析此案认为,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有权依法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快递柜租金等明细。
当然,权利的行使也应有合理边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其他业主隐私权的信息,物业公司应优先予以保护,不得随意公开。
保障业主知情权,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的关键。物业公司应建立规范的知情权处理机制,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合法请求,积极配合、准确全面地提供相关信息,并为业主查阅提供便利。同时,物业公司也可利用公示栏、业主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示物业费收支账目、公共区域使用情况等信息,增加管理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沈阳晚报、沈阳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贤忠